📍 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5号)的政策解读

2016/02/05 7.4k 阅读 101 点赞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价经〔2014〕36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提高居民节约用气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我市经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3月4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全面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具体为:
  1、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气量为每年每户260(不含本数)至500立方米(含本数)部分,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500(不含本数)立方米以上部分,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2、居民采暖用气各阶梯气量计算,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年均用气量设为二档,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308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每年每户超过3080 立方米部分。单独装表的,在采暖期期间按实际气表数计算。第一阶梯为每年每户282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为每年每户超过2820 立方米部分。第一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
  此外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按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2.64 元/立方米执行;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家庭,在第一阶梯气量范围内,实行每立方米1.66元的优惠气价,超过部分执行2.40元气价标准;对于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对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气费缴费通知单、户口簿原件,到供气企业服务网点柜台申请调增阶梯基本用气量,经供气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增加90立方米等等都做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