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齐齐哈尔市住宅用地区域平均标定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6〕2号)政策解读

2016/02/05 2.3k 阅读 67 点赞
标定地价是指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所占用地土地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113号),为规范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市场秩序,解决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居民的交易需求,促进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决定制定全市住宅区域平均标定地价,并征求了各区政府的意见,同时召开七个区居民参加的关于对平均标定地价制定是否合理的座谈会,与会居民一致平均地价的符合齐齐哈尔的经济发展实际,是市政府做的惠及普通百姓,减轻百姓负担的实事,确实有必要制定。制定后老百姓积极办理。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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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