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113号),为规范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交易市场秩序,解决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居民的交易需求,促进棚房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决定制定全市住宅区域平均标定地价,并征求了各区政府的意见,同时召开七个区居民参加的关于对平均标定地价制定是否合理的座谈会,与会居民一致平均地价的符合齐齐哈尔的经济发展实际,是市政府做的惠及普通百姓,减轻百姓负担的实事,确实有必要制定。制定后老百姓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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