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鉴于国家对上游门站价格进行了下调,我市为及时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我市非居民释放降价红利,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2元/立方米下调为3.02元/立方米(含税价);工业与非居民执行同价;港华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价格统一下调为2.60元/立方米(含税价);市内有资质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子站销售价格由4.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含税价)。
同时还要求各供气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气安全。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和相关政策,严禁竞相降价和乱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2016/01/01 7.2k 阅读 54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