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黑价联〔2014〕74号)的有关要求,我市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和富拉尔基区自2016年3月4日起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该制度将各阶梯水量按单个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划分,设定为每户3人,具体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15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15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至255立方米(含本数)部分;第三阶梯水量设定值为每户每年255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部分。一、二、三级水价按1:1.5:3设定。其中,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6.60元。
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6号)的政策解读
2016/02/05 1.2w 阅读 17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