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办法》(齐政办发〔2016〕11号)政策解读

2016/03/02 9.1k 阅读 59 点赞
鉴于齐齐哈尔市政府2011年出台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组团来齐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的通知》(齐政办发〔2011〕37号)的政策自出台以来,因奖励条件偏高,无一家旅行社得到奖励,经市政府召集财政、税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原奖励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条件,即“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招徕来齐旅游团队需在齐齐哈尔过夜至少一晚,并达到规定旅游人数,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调整后的奖励标准对旅游专列的人数最低限额降至300人普通卧铺专列和200人软卧旅游专列,同时对地接旅游大巴车队的规模和人数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奖励办法》“奖励条件”增加年度累计接待人数奖励条款:“(六)我市地接旅行社招徕并接待齐齐哈尔市所辖区域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年度累计2000人次(含2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15元奖励旅行社;3000人次(含3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20元奖励旅行社,每个旅行社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资金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万元预算资金。奖励资金指标核定后,由市旅游局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直接支付用款申请,经核准后,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受奖旅行社。
  《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的旅行社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组团来齐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的通知(齐政办发[2011]37号)文件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