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令》发布的必要性
《命令》落实了各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明确了入山进林人员应履行遵守的规定和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对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
二、《命令》的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命令》起的草过程
市防火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命令》,并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对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对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然后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最终形成了《命令》。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齐政发〔2016〕5号)政策解读
2016/03/04 4.7k 阅读 25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