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安置计划),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制定安置计划的必要性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由政府制定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加大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安置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制定安置计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5〕33号)。黑政发〔2015〕33号要求“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安置任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以当地政府文件形式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中省直单位的指令性安置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安置地政府下达”。
三、安置计划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安置任务单位。落实黑政发〔2015〕33号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要求。
二是明确了有安置任务单位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按照黑政发〔2015〕33号文精神,明确接收安置单位“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系统或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安排上岗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是明确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折不扣地落实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