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6/09/23 6.0k 阅读 99 点赞

  近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家、省、市政府积极致力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设立企业贷款周转金,切实解决企业贷款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风险。我市于2015年11月下发《齐齐哈尔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齐政办发〔2015〕84号),确定建立贷款周转金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急倒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办法》核心内容
  (一)贷款周转金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而设立的扶持性资金。
  (二)贷款周转金总规模为3亿元,其中市政府出资1亿元,龙江银行齐分行出资2亿元。市政府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落实我市的企业贷款周转金专项借款资金,作为贷款周转金日常运行使用;龙江银行齐分行资金为短期贷款,在资金不足时启用。
  (三)贷款周转金运行平台设在市工信委下属单位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业务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下设的齐齐哈尔市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信公司)承担。
  (四)申请贷款周转金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必须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二是必须是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业务;三是还贷续贷必须是同一家合作银行。
  (五)贷款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原则设定为300-5000万元,实行有偿使用。参照省相关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手续费。与企业使用社会资金倒贷相比将大幅节约费用。
  三、《办法》重点要求
  贷款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择优扶持、平台操作、有偿使用、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

  市工信委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各合作银行应当按照续贷优先原则,履行贷款周转金业务合作协议,向贷款周转金运行平台提供能够落实贷款审批书中放款前提条件的承诺函以及贷款企业征信、信贷相关信息,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行贷款周转金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按时续贷,保证周转金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