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省去库存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市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我市及时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对以下几各方面进行了明确:
——去库存的工作目标
计划用两年时间积极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宅,通过去库存和调控新建商品住宅规模,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达到合理数量。
——加强宏观调控
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现有库存,另一方面还有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合理控制新建商品住宅规模,科学调控总量,确保供需关系合理。商品住宅库存较大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把重点放在消化现有库存。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近些年来,我市棚改安置政策主要是通过建设棚改回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在现有库存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控制新建棚改安置项目,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主要通过征收部门回购开发商现有库存商品房和直接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来安置回迁户。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将手中库存商品房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行养老地产、医疗地产、旅游地产等。推动规模化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在目前库存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全面落实有关公积金、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落实购房财政补贴、农民购房优惠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力度,激发百姓购房热情,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
此外,本实施办法还对其他方面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6/09/05 1.3w 阅读 28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