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年4号令)业经市政府十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3日李玉刚市长签署市长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清理范围是2016年9月30日前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对其中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的方法是由实施部门(起草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提出保留、废止意见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综合研究形成清理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此次清理工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74部政府规章进行了认真审核、梳理。决定保留《齐齐哈尔市人物档案管理规定》等61部市政府规章,占应清理市政府规章总数的82%,废止《齐齐哈尔市农村机井管理办法》等13部市政府规章,占应清理市政府规章总数的18%。
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章,应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2016〕4号)政策解读
2016/11/21 1.5w 阅读 295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