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市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减轻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员看病就医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去年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困难人群极大的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近期,我市即将出台的城乡大病补充保险还将对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再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虽然有了上述各项保险的保障,但对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员来说,仍然有未报销的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未能实现医疗费用的兜底报销,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因此按照《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齐发[2016]1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通过这项制度,真正实现困难群体个人医疗费用零负担,助力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采取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和政府出资的方式,为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每人每年筹集25元,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建立医疗兜底保险,使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其自付的合规费用全部进行核销,实行兜底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其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医疗负担。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