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辖区内尾气排放未达标机动车辆新增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齐政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告),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精神,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
一、《通告》出台的重要意义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尾气排放未达标以及国家要求淘汰及鼓励淘汰的车辆是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本通告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14】20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齐政发【2015】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相关车辆限制通行范围;二是明确了罚则,对于违反限制通行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