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针对企业养老金缺口作出的“要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挖掘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潜力,特制定此落实意见。该落实意见旨在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充分挖掘扩面增收空间,规范养老金发放管理,严控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构建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落实意见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确立了工作实施重点。
落实意见规定:各级征缴部门,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企业,要实现100%参保缴费,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对查出的政策范围内未参保或未全部参保的企业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缴费政策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
要强化清欠工作,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有步骤、有层次地开展清欠工作,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欠费台账,对各欠费企业要制定还欠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扩面增收方面: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社保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确保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要充分借助我市“助保贷款”政策的有力支撑,力争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间断缴费人员100%续保缴费。
落实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摆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现有资源,在内部挖潜上狠下功夫,竭尽全力筹集资金,确保我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社、地税、财政、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清欠工作。依法依规加大对不缴欠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政府将把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