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的紧急通知》(齐政办规〔2017〕9号)政策解读

2017/06/29 6.3k 阅读 344 点赞
2017年6月1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关于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
  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取缔“地条钢”是去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是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是今年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感应炉是利用感应电热效应使金属物料加热或熔化的电炉,可分为工频感应炉、中频感应炉和高频感应炉三种,钢铁领域应用较多的为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地条钢”是高耗能、低品质的建筑材料,是过剩和落后产能的主要产品之一。由于钢材价格走高且需求量增加,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生产“地条钢”,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目前,从全国情况看,钢铁行情正在好转,钢材价格有攀升趋势,一些不法分子追逐利润,敢于铤而走险,小炼钢、小轧钢有死灰复燃的迹象。目前,我市已进入施工旺季,工程建设对钢材需求量增加,有的不法分子借机生产“地条钢”,进行非法销售。这不仅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也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为了有效禁止“地条钢”企业生产经营,防止外地“地条钢”非法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和监督举报等四部分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地条钢”概念和排查取缔“地条钢”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负总责。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统筹开展“地条钢”清理专项行动。市工信委负责开展“地条钢”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实“地条钢”原料、设备、产能、销售等情况,梳理“地条钢”企业详细名单,组织取缔并验收。市质监局负责钢铁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后期监管工作,对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提出处理意见。市工商局负责钢材市场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钢材违法行为,组织好被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钢铁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排查建筑市场使用“地条钢”情况,严控“地条钢”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负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面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局负责国土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
  (三)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地条钢”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各县(市)区务于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清查任务,将清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化解产能办公室,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和监督举报。各县(市)区务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举报电话、网站、媒体截图等材料报市化解产能办公室(联系人:市发改委苑艳鹏,联系电话:2790612,邮箱2790612@163.com;市工信委彭东辉,联系电话:2790410,邮箱qgxwcyk@163.com)。
  三、依据
  1、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和《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19号)
  四、主要亮点
  明确任务时限。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好对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和流通渠道以及需求市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坚决彻底全面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开展“地条钢”清理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任务,各县(市)区务于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清查任务,将清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化解产能办公室,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地条钢”清理工作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是业务监管主体,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不仅在各自分管领域严密监控、严细筛查,还要加强对县(市)区排查清理“地条钢”工作的监督指导。上下职责明晰、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攻坚,避免了有任务不落实,有责任不担当,造成责任不清、落实不明、推诿扯皮、推三阻四现象,保障排查取缔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明确责任追究。对排查不到位、打击不坚决,甚至充当“保护伞”、故意隐瞒不报,致使“地条钢”大量流入市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监督举报。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本地门户网站公布和本地新闻媒体上播报,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