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过渡期经营权投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07/26 1.1w 阅读 299 点赞

  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自2000年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并一次性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7月28日公布,并要求“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为解决增量与存量间因政府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产生的矛盾,依据企业拥有出租汽车数量和经营权剩余期限,按统一标准综合折算,确定配置相应企业的经营权数量。出租汽车企业通过配置的出租汽车收益抵扣政府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并降低驾驶员日工作定额。此方式不仅可以极大减轻市政府因返还经营权有偿使用金而产生的财政压力,同时对扩大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规模,减轻驾驶员工作负担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投放工作已经做到全额返还政府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使新投放车辆与原有车辆的驾驶员日工作定额保持同一标准,由原来的220元降低到180元,提高了驾驶员收益,保证了行业稳定。

齐齐哈尔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