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齐政规〔2017〕9号政策解读

2017/07/28 1.4w 阅读 147 点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征求了市教育局、公安局等9个职责部门的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众多,质量参差不齐,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缺乏保障,急需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意见》的出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了开班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弥补了我市目前没有这方面管理指导的地方性文件依据,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消除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和遏制中小学生校外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安全事故的发生,《意见》的出台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意见》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意见》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而且,是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三、《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意见》对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教育、公安、卫生、物价部门、住建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妇联9个部门的职责做出分工,明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及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本《意见》适用于全市的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及管理。
  四、《意见》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教育、公安、卫生等9个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实了开办者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