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目的
为了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对市城管局代市政府起草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0号)进行修改。通知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其中阶段性已经完成工作内容进行删除,对具有指导意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保留,结合我市实际,更加细化管理规定,较大提升我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水平和标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通知》的法律法规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2〕23号)《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我市夜景亮化管理水平和标准,主要制定和明确了如下标准和要求:一是明确了中心城区的夜景亮化范围;二是明确了中心城区夜景亮化标准,即夜景亮化要注重美化、安全、节能、完好、适时、合规六个方面;三是确定了夜景亮化时间,明确了日常亮化时间、重大节日亮化时间和市重大活动亮化时间;四是对夜景亮化工作进行了分工。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22〕13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301/c02_129238.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