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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齐政规〔2022〕8号)政策解读

2023/01/10 4.3k 阅读 536 点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021年10制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齐政规〔2021〕8号)。2022年12月,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修改。
  一、修改背景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意见会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改革要求发生变化,为保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准确性以及实效性,需要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
  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改革要求开展自查,提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意见。经自查,市市场局、市水务局对提出部分修改意见。根据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充分征求市市场局、市水务局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无意见会签。按照程序将《修改稿》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对拟修改内容无意见。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决定》正文修改情况
  将“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1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7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转化5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取消4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修改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1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68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转化5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取消43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决定》附件修改情况
  第12项、第14项:将“备注”中“该审批事项暂停实施”予以删除。
  第16项:将“处理决定”修改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设定依据”修改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第17项:将“设定依据”修改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第76项:将“处理决定”修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78项:将“设定依据”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处理决定”修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78项:将“设定依据”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齐政规〔2022〕8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5/202301/c02_129241.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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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