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为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指引了方向。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管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管理基本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公共数据汇聚,明确采集、分类分级管理、目录管理和数据汇聚规范等内容。
第三章为公共数据管理,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质量、存储管理。
第四章为公共数据共享,主要包括共享原则、共享类型、数据获取和使用限制。
第五章为公共数据开放,主要是确定开放类型,明确类型调整规则和获取路径。
第六章为数据开发利用,主要是鼓励参与公共数据运营和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流通。
第七章为数据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原则、安全职责和应急响应。
第八章为保障监督,主要是保障各类主体权益,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第九章为附则。
三、主要特点及创新
《办法》通过加强公共数据的汇聚、管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强化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推进共享利用,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资源价值的有效释放。通过强调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规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主体,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通过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为科研、商业和社会创新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确保公共数据的公平获取和使用,避免数据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为下一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未来的产权登记、交易流通等环节奠定基础。
一是注重衔接落实新部署新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新部署新要求,注重与相关规划内容的衔接,以规范推进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的汇聚、管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为主线,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应用、融合创新、运营流通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二是注重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细化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水电煤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将数据管理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细化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数据汇聚、管理关系,使工作更有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数据开发与利用。将公共数据资源作为普惠资源,为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授权运营、交易流通等价值释放路径预留了空间,并提出了鼓励性支持和安全性要求。增加权益保障内容,充分保障公共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