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讷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解读

2016/11/29 1.9w 阅读 310 点赞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市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讷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

解答: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是指购房人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由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预售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二、为什么要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解答:一是有利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等环节,保证开发企业的后续建设工程如期完工,有效防止资金被随意挪用、过度开发、造成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二是有利于促进开发企业及时办理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保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取建设资金,有效防范信贷危机,规避金融市场风险;三是有利于促使开发企业快建、快销,主动及时向市场输送房源,为平抑房价起到积极作用;四是确保购房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卖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是什么?

答:对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等)进行监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地址:/nehe/c100499/201611/c02_2439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