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二、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改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2015〕119号)有关规定,出台此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的标准,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地段划分为四个等级。通过对我市目前四级地段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调查测算,确定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所在地段的50%收取。一、二级地段4.16元/平方米/月。三、四级地段3.12元/平方米/月。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