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研究起草了《克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通知》,拟对我县土地管理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文件精神要求,切实保证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建立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公示价格体系,经县政府第18届28次常务会讨论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拟对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二、制定过程、依据和内容
(一)制定过程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文件下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在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报县市场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
3.《关于克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复函》(齐自然资函〔2025〕10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要求,公布克山县所辖境内7镇(克山镇、北兴镇、西城镇、古城镇、北联镇、西河镇、双河镇)、8乡(河南乡、河北乡、古北乡、西联乡、发展乡、西建乡、向华乡、曙光乡)、克山县农垦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三、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
我县已完成用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测算工作,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初验和终验,同时下发了《关于克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复函》(齐自然资函〔2025〕10号)。此规范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已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在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集意见,邮箱未收到相关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