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决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原克山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已沿用多年,随着殡葬服务成本结构的合理调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以及群众对基本殡葬服务质量的需求升级,原有收费标准已难以适配当前殡葬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保障普通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殡葬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并提升服务质量,在充分调研、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克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调整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二、制定意义
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坚持“保障基本需求、公益属性优先”的原则,既兼顾殡葬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与服务质量提升需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利于促进克山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调整内容
(一)遗体接运
收费标准为200元/具·次,超出30公里半径范围,超出部分按照每公里2.86元的标准收取车辆成本费用。
(二)遗体存放
普通冷存收费标准为120元/间·具·天。
遗体存放按以下方式计算存放时间: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
普通档(平板炉)收费标准为150元/具。
(四)骨灰寄存
普通档(木质架)收费标准为2.5元/盒·月(30元/盒·年),中档(铝合金架)收费标准为3.34元/盒·月(40元/盒·年)。
丧主可自愿选择按年缴费或按月缴费,退费时按月退费;本文件执行日缴费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到期后按本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相关执行要求
县殡葬服务中心应积极挖潜节支,努力降低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让利于民,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部门应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克山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山物价发〔2014〕4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对收费标准有新的统一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