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讷河市财政局关于讷河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6/09/03 3.7k 阅读 341 点赞

讷河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和《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齐财发〔2026〕28号)的相关要求对你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2025年8月29日26号凭证,讷河市2025第一批次城市建设项目耕作层表土剥离报告编制费89,000元,原始凭证未附三方询价手续。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应从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工作出发,积极进行以下整改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责令补充完善该笔业务的三方询价、比价等采购佐证资料,归入会计档案。强化支出单据审核,财务报销环节严格审核采购审批、比价询价、合同、验收等全套附件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对本单位同类采购支出凭证开展全面自查,补齐缺失的采购附件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讷河财政监督评价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68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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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