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讷河市财政局关于讷河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6/09/03 1.2w 阅读 415 点赞

讷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和《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齐财发〔2026〕28号)的相关要求讷河市财政局对你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利润不实方面。2025年1月7日22号凭证,列支2024年12月电费27,199.26元。

(二)资产控制方面。讷河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收购原恒达燃气公司的原有资产3号加气站,尚未开展加气业务,处于闲置状态,未有效盘活,目前用于存放公司管材、燃气表等材料,涉及金额3,085,247.95元。

(三)“三重一大”方面。1月26日98号凭证付黑龙江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燃气款2,770,000元,未履行“三重一大”手续。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2025年10月28日141号凭证,付维修压缩机预制件费980元支付给康新刚个人,未按照发票付给讷河市岩峰机械维修部。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改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尽最大可能创造利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你单位也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财政监督评价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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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