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和《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齐财发〔2026〕28号)的相关要求,讷河市财政局对你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利润不实方面。2025年1月7日22号凭证,列支2024年12月电费27,199.26元。
(二)资产控制方面。讷河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收购原恒达燃气公司的原有资产3号加气站,尚未开展加气业务,处于闲置状态,未有效盘活,目前用于存放公司管材、燃气表等材料,涉及金额3,085,247.95元。
(三)“三重一大”方面。1月26日98号凭证付黑龙江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燃气款2,770,000元,未履行“三重一大”手续。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2025年10月28日141号凭证,付维修压缩机预制件费980元支付给康新刚个人,未按照发票付给讷河市岩峰机械维修部。
二、处理决定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改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尽最大可能地创造利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你单位也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电话:0452-3373568
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
讷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