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告》(齐政发〔2016〕15号)的政策解读

2016/05/13 4.3k 阅读 139 点赞
一、制定本通告的法律依据
  本通告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本通告第二、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本通告第四项依据《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待客。载客时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内设施,不在车内吸烟,正确使用车载对讲设备。”
  本通告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辆、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遏制伪造、变造营运证照、行驶证件、车辆号牌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禁止效仿或非法使用出租汽车标志、标识的行为;严厉查处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不文明、不安全、不诚信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火车站、客运站、医院、机场等场所“喊客”“揽客”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其他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立足源头、依法监管、坚决保护合法营运,对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加治理,逐步取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