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养犬管理行为,切实提高城区养犬人的法律、自律意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5日颁布了《齐齐哈尔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齐政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重点解决“七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市区)存在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二是无证养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束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四是犬类造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五是犬类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六是犬类伤人等危害人身安全的问题;七是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的问题。
《通告》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努力实现“三个基本解决、二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三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按规定时间及不束犬链,随地便溺、造脏等破坏生态环境,街面上和公众场所流动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齐政发〔2016〕23号)政策解读
2016/07/14 1.2w 阅读 17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