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2万人,其中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14124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4.13%,其中:一级18265人,二级46335人,三级39837人,四级36807人。其中肢体残疾8841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2.6%、智力残疾1135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04%、精神残疾1113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88%、听力残疾1256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8.9%、视力残疾1416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0.03%、言语残疾1715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21%、多重残疾189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4%。未持证残疾人数为178756人。初步统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4163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46220人。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和黑龙江省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文件,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因此,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 。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福〔2016〕6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家、省等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领导工作力度,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股(室)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残联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工作,与省级残联数据库比对信息,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保证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和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内页资料、财政拨付款凭证、社会公示清单立档归卷,便于审计部门督查。每季度统计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报表及拨付款凭证复印件),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部门、财政部门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民政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依靠基层组织做好其他残疾人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影响稳定。
四、制定该文件的协调论证过程
为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长效运作机制,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福〔2016〕6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本实施细则,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资金筹措及管理、政策衔接、变更或终止及工作要求等。随后向市财政、市残联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法制办逐条审核并备案。市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