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按照《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政发〔2014〕25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两部分。其中,住房租赁补贴面向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面向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关于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将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标准由10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保持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不变。
三、关于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对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其收入标准按照低保的相关标准核定,对于中等偏下收家庭,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黑政发〔2011〕95号)第三条“原则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应低于当地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资收入的85%”规定执行。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22元,85%为19569元,月均1631元。市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动态进行调整。优抚对象、劳模、英模、见义勇为等人员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些人员的关心与照顾,考虑到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弘扬正能量,对上述人员获得的抚恤金、奖励金不列入收入标准计算。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住房和收入标准的通知》(齐政办规〔2016〕17号)解读
2016/12/30 7.3k 阅读 5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