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03/21 1.7w 阅读 105 点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8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黑价经【2016】257号)规定而制定的。该文件规定各供热单位对我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热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热力销售价格,即27.00元/平方米(含税价)。该文件完善了相关价格政策,将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