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一、《命令》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好“绿水青山”。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如果不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生态文明无从谈起。
近年来随着我市造林绿化面积的不断增加和封山育林措施的不断落实,林地面积大幅增加,防火范围和难度逐年增大。且我市已经连续十四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个别地方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足,工作标准降低。森林防火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防控措施,提高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规范进入林区人员的行为,有必要向社会发布《命令》。
二、《命令》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划定的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规定的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三、《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七部分,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理、扑火准备、火灾扑救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四、《命令》的特点
一、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
二、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责任。进一步重申《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防火宣传、火源管理、扑火准备、火灾扑救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重点林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入山车辆和人员。
四、明确了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应遵守的规定。如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017/03/21 1.8w 阅读 53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