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性?
答:特困人员是全社会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何保障措施?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培训。
问: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一)抓紧完善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
(三)明确特困供养审核审批主体责任;
(四)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相关救助政策;
(五)优化供养机构服务;
(六)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
问:特困供养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是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并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及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辖区内居民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做好政策宣讲,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5号)政策解读
2017/04/12 2.0w 阅读 19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