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当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堵塞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秸秆焚烧管制工作,提高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齐齐哈尔市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管意见》。
二、《意见》法律效力
《意见》的主要依据包括:《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对《意见》进行了审查,认定《意见》为规范性文件,且《意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每年可以反复适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责任体系。《意见》进一步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措施、扑救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定了工作任务,整合了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和秸秆焚烧管制工作。
四、《意见》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和秸秆焚烧管制工作实际,确保每项工作内容都具有针对性,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确保《意见》的可操作性。
二是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意见》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秸秆焚烧管制中的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具体的负责单位。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联防联管的意见(齐政规〔2017〕4号)政策解读
2017/06/05 1.1w 阅读 16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