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各旅行社组团招徕游客来齐旅游,2016年2月29日,经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齐政办发﹝2016﹞11号)。经过一年多的执行情况来看,《办法》设置的条件依然偏高,经市政府召集财政、税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原奖励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暂行办法》进一步降低门槛。奖励标准对旅游专列的人数最低限额降至250人普通卧铺专列,奖励金额上调到2万元。同时对旅游包机的最低人数调整为80人。对招徕境外旅游团队(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最低人数调整为80人。对地接旅游大巴车队的规模和人数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暂行办法》“奖励条件”在年度累计接待人数奖励条款中调整较大:“(六)我市旅行社招徕并接待市域外游客来齐旅游,年度累计达到1500人次以上2000人次(不含)以下,按10元/人次奖励旅行社;2000人次(含)以上3000人次(不含)以下的,按15元/人次奖励旅行社;3000人次(含)以上的,按20元/人次奖励旅行社。”
《暂行办法》调整奖励资金来源为每年从预算调整中安排解决。
《暂行办法》自发布30日之后施行,2020年12月30日终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解读
2017/05/05 1.1w 阅读 9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