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文件背景
为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黑畜资联办〔2018〕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牧科外〔2018〕127号),对方案中规模场规模标准进行修改,同时,由于领导干部调整和机构改革,经征求领导和各单位意见同意后,对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部分也作出了相应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1、将第二大点整治范围中“肉鸡年出栏≥50000羽”。改为:“肉鸡年出栏≥40000羽”,并增加羊的具体规模标准“羊年出栏≥500只”。
2、将第六大点组织保障中“(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永石、黄宇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继君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畜牧局局长齐晓彤和市环保局局长蒋百军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建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王永石、黄宇、杨继君,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组建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改为“(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总指挥由主管农业农村副市长、主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协管农业农村的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建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主管农业农村副市长、主管生态环境副市长、协管农业农村的政府副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组建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将第六大点组织保障中“(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整治行动负总责,全面承担本行政区的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市县联动,畜牧部门作为总牵头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及材料报表的统计汇总;环保部门负责畜禽规模养殖环评责任制度落实,以及违规养殖企业的依法惩处和关闭搬迁工作的指导;农业部门负责粪肥还田的协调组织和有机肥生产全过程监管;水务部门按“河长制”要求,负责协调处理畜牧养殖与江河保护相关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林地和林下作物参与粪肥消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粪污整治工作”。改为:“(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整治行动负总责,全面承担本行政区的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市县联动,农业部门作为总牵头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及材料报表的统计汇总,以及粪肥还田的协调组织和有机肥生产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规模养殖环评责任制度落实,以及违规养殖企业的依法惩处和关闭搬迁工作的指导;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管和落实禁养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林地和林下作物参与粪肥消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粪污整治工作”。
文件地址:/qqhe/c100136/201904/c02_128830.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