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齐政规〔2019〕4号)政策解读

2019/04/26 1.2k 阅读 134 点赞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0—6岁具有齐市户籍(齐市居住证),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有康复需求,通过康复训练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1)0—6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为1.8万元;0—6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2)0—6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为2万元;0—6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矫治手术1.72万元,一次性救助。(3)0—6岁视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视力残疾儿童人均1000元。适配视力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装配假肢1年内不重复补助;装配矫形器1年内不重复补助;其他肢体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救助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费由县(区)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1904/c02_128827.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