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是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经﹝2018﹞86号)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听证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十六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一、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5元/立方米(含税价)。
二、我市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调整为第一阶梯2.50元/立方米(含税价),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3.00元/立方米(含税价),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不含本数)至500立方米(含本数)部分;第三阶梯3.75元/立方米(含税价),第三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50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部分。
三、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家庭,第一阶梯仍执行1.66元/立方米(含税价)的优惠气价,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超过部分,执行2.50元/立方米(含税价)气价标准。
四、居民采暖用气各阶梯价格。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和单独装表的,第一阶梯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含税价),第二阶梯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含税价)。
居民采暖用气各阶梯气量计算。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308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3080立方米部分;单独装表的,在采暖期期间按实际气表数计算,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82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2820立方米部分。
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的平均价格2.75元/立方米(含税价)执行。
文件地址:/qqhe/c100136/201905/c02_128833.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