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能源体制革命重点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黑发改能源综合[2019]627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齐齐哈尔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当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价格=(计算期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销售价格+联动价格。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周期不少于三个月。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未达到0.10元/立方米时,变动幅度持续累计计算,当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
三、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4%。计算期内,当燃气经营企业供销差率高于4%时,按4%计算;当燃气经营企业供销差率低于4%时,按实际数据计算。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征求意见情况
本文件的出台经过了详细的测算,与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综合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做通了企业的工作,且经过了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五、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对该文件的审核意见
我委法制机构对《通知》进行了认真核对和内容、文字上的严格审核,对不恰当之处进行细化和修改,最后同意该《通知》出台。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1912/c02_128883.shtml
(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