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2019/12/31 1.5w 阅读 140 点赞

  一、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1、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机械。
  2、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额定净功率大于或等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50m-1,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80m-1;林格曼黑度级数不得超过1(排气中不能有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禁用区范围。由新明大街、新立街、安顺路、永安大街、民航路、站前南大街、站前大街、中华路、中华西路至新明大街构成的合围区域内所有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使用。
  4、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应急抢险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政策文件:/qqhe/c100135/201912/c02_128881.shtml

(责任编辑:杨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