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市区停车场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齐发改规〔2019〕4号)是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黑龙江省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城[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一、中心城区停车场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停车场道路占用费0.20元/日·平米;
(二)二类区域停车场道路占用费0.18元/日·平米;
(三)三类区域停车场道路占用费0.16元/日·平米。
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停车场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
已经划分区域等级的停车场按照中心城区停车场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划分区域等级的停车场按照0.18元/日·平米执行。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1912/c02_128885.shtml
(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