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全省、全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按照省民政厅的指导标准,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的标准,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2019年1月1日起,齐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增加17元,增长3.06%,占齐市上年度城市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417.6元的33.68%。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按月整除计算),増加120元,增长3.07%,占齐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88.12元的31.44%。
在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36元/人年,増加1416元,增长9.18%。分散供养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4元/人年,增加984元,增长9.11%。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8424元/年人提高到9144元/年人,增加720元,增长8.55%;分散供养标准由5892元/年人提高到6396元/年人,增加504元,增长8.55%。
同时,齐市按照省民政厅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按省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全自理600/人年、半护理1200/人年、全护理1800/人年),齐市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含在供养标准中,不再增加;半护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全护理增加1200元。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