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规﹝2017﹞166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天然气销售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发布《2019年11月价格调整方案》通知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天然气国家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上浮6.4%调整到上浮20%。经市政府同意,现顺价上浮我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冬季销售价格,最高为3.07元/立方米(含税价)。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天然气国家基准门站价格由现行上浮6.4%调整到上浮20%的政策。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进行了价格测算;二是充分听取了企业的意见;三是进行了反复研究,最后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顺价上浮我市市区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征求意见情况
本文件的出台经过了详细的测算,与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综合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做通了企业的工作,且经过了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四、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对该文件的审核意见
我委法制机构对《通知》进行了认真核对和内容、文字上的严格审核,对不恰当之处进行细化和修改,最后同意该《通知》出台。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1912/c02_128888.shtml
(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