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5/07 2.0w 阅读 310 点赞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要求,我们着重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确保方案有可操作性。经过反复研究,参考国家和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50分、综合考核20分、日常考核20分、外地代表工程业绩考核10分共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建筑业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项目计分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全市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情况。
  第十四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
  第十五条 外地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是指企业在外地建筑市场,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在建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
  五、征求意见情况
  形成初稿后,我们向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市质监站、安全站、招标办等部门进行了书面反馈,我们根据涉及内容单位的专业意见进行了修改。

  附件:《齐齐哈尔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005/c02_128908.shtml

(责任编辑:杨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