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齐发改规[2020]1号)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精神和中石油天然气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调整向城市燃气类客户销售天然气价格的函》(气销黑函[2020]3号)的具体安排,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实现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同额度下降,经市政府同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本次降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两个阶段调整我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最高价格为每立方米2.69元(含税价)。
二、若门站购进价格不做调整,自2020年4月1日起最高价格为每立方米2.71元(含税价)。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