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公办幼儿园在现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办园成本支出,且公办幼儿园聘任制教职工工资较低,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严重影响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市教育局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并借鉴周边地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通过此次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使示范类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基本可以达到收支平衡,二类园和三类园亏损状况得以缓解。
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并经实际考核、测算,经市政府同意,本次市区(除梅里斯达斡尔族自治区)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6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46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0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齐价联〔2014〕2号)文件废止。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