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齐发改联规〔2020〕4 号)的解读

2020/09/21 1.5w 阅读 412 点赞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公办幼儿园在现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办园成本支出,且公办幼儿园聘任制教职工工资较低,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严重影响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市教育局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并借鉴周边地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通过此次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使示范类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基本可以达到收支平衡,二类园和三类园亏损状况得以缓解。
  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并经实际考核、测算,经市政府同意,本次市区(除梅里斯达斡尔族自治区)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6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46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0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齐价联〔2014〕2号)文件废止。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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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