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9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齐政规〔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旨在通过政策有效吸引汇聚和激励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在推动我市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8号文试行两年来,有效化解了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企业的诉求,极大地激发了骨干企业及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和热情,推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8号文将于8月份到期,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布局的变化,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类型更趋多元化,新业态、新模式陆续出现,属地原有企业也竞相蓬勃发展,原有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原政策予以修订。
二、《政策》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是《政策》调整了支持对象种类。《政策》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两类企业调整为制造业、文旅商贸服务业两类企业,是充分考虑现行政策难以完全覆盖近年来拟落位我市新兴产业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市域经济全面、系统的实现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增添动力。二是《政策》丰富了支持条款。由原来的5条支持政策,调整为“行业支持政策”和“综合保障政策”两类共计15条支持政策,区别不同行业设定不同准入门槛,切实做到行业区分、因企施策。
三、《政策》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共五大方面,主要包括支持范围、支持对象、行业支持政策、综合保障政策和附则,涉及具体奖励条款15项。
(一)关于“支持范围”的确定。《政策》主要支持我市市域内符合经济建设发展方向和十二个重点产业范畴,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拉动作用、做出重大贡献的法人企业。
(二)关于“支持对象”的确定。支持对象区分实体单户企业和集团总部企业两类,涵盖行业包括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含外贸服务)、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三)关于“行业支持政策”的确定。本部分按照制造业、文旅商贸服务业企业两大类行业划型,并区分实体单户和集团总部规定了11项支持政策,其中:制造业企业6项(实体单户4项、集团总部2项);文旅商贸服务业企业5项(实体单户3项、集团总部2项)。主要包括:投资引导奖励、综合贡献奖励、规模提升奖励、智能提升奖励和企业落户奖励,其中规模提升奖励主要是给予企业个人奖励。
(四)关于“综合保障政策”的确定。该部分主要从着力引进和培育8类法人市场主体,不断扩大法人市场主体总量、提升质量的角度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扶持,具体包括“六上”企业奖励、上市融资奖励、特殊成就奖励、高新企业奖励4项支持政策。
(五)关于“附则”。该部分需要明确的,一是政策执行要结合企业与政府投资约定,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政府与企业签署奖励协议,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二是同一性质奖励支持政策不予重复享受;三是明晰了“年地方综合贡献”内涵,同时指出考量指标额度时要剔除企业已享受到的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扶持;四是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奖励政策;五是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比例安排。
如《政策》通过审议,建议会后以市政府文件公布下发。同时废止《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齐政规[2019]8号)。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的通知(齐政规〔2021〕6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5/202108/c02_129039.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