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制订行政裁量标准?
答: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问:行政裁量标准为什么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答: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规定,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齐建规[2021]2号)。
3.问:本次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共分为几档?
答: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违反供水、排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要求,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设置了不予处罚情节、轻微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情节和严重违法情节等4种情节,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标准。
4.问:关于制定本行政裁量标准处罚的情节划分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答:已经征求过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意见。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7/c02_129030.shtml
(责任编辑:孟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