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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14号)政策解读

2022/01/06 1.7w 阅读 455 点赞

  一、起草背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提高我市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起草形成了《2021年齐齐哈尔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第16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成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要求,坚持“农用优先、聚焦还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延伸链条,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放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补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等三类补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包含7种。在达到省级作业及补贴发放标准后: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40元标准发放;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25元标准发放;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二)秸秆离田补贴包含2种。其中,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为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不含玉米青贮)、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包含2种。其中,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生物质锅炉补贴,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14号)政策解读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201/c02_129124.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