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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21〕9号)政策解读

2022/01/06 1.2w 阅读 462 点赞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公众举报乱捕滥猎滥食、乱挖滥采、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做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执法行动工作,近日,结合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际,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野生动植保护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了齐齐哈尔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举报人员举报涉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即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出售、运输、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属于行政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发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发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侦破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发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办法》制定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信息的受理、登记、资料归档实行专人受理制,严禁将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规〔2021〕9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5/202201/c02_12912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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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