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号)政策解读

2024/01/09 7.1k 阅读 248 点赞

  一、修改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确认,在现行有效的25部政府规章中需要修改3部。原3部政府规章内容与本次清理要求不一致的1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1处;存在立法技术错误1处。
  二、修改目的
  保持我市的政府规章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一是修改与清理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条款。二是修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三是修改存在立法技术错误的条款。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与清理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如:因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将《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和国有土地年租金缴纳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
  二是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将《齐齐哈尔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对存在立法技术错误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驶离。”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号)政策解读

  文件地址:/qqhe/c100140/202401/c02_4403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